公告日期:2017-05-17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发债主体
金隅股份成立于2005年12月22日,初始注册资本为18.00亿元。
2008年7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及股权调整,
注册资本增加至28.00亿元;同时原股东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6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金隅集团”)。2009年8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实现整体
上市(证券代码:2009.HK),新增注册资本10.73亿元。2011年3月,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92.SH)。
2015年12月,公司以8.48元/股的价格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
集团在内的8名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554,245,283股,募集资金47亿
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5月,公司以2015
年末总股本5,338,885,5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10,677,771,134股。2016年10
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
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2016年
12月,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北京国管中心现
直接持有公司4,797,357,5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93%,北京
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03,106,674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45.92%;金隅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国管中心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全资持有北京国管中心,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截至2016年末,公司注册资本106.78亿元,
控股股东北京国管中心直接加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5.92%股权,北京市
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的公告》,称2016年4月15日,公司与唐
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
冀东集团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公司与冀东集团进行
战略重组,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股权重组,公司以现金认购冀东集
团新增注册资本及/或受让冀东集团原股东持有的冀东集团股权,使得
公司持有冀东集团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成为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
二是资产重组,公司及/或冀东集团将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注入冀
东集团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
泥”),冀东水泥以向公司及/或冀东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公司及/或冀东集团持有的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2016年6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公告》,称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唐山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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