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42:33 股吧网页版
金隅集团: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BJ2025C00255 号
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二)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4:00 在北京市东城区
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D 座 22 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
英武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及所持表决权情况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4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38,693,07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45,422,58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