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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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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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關 連 交 易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 公 司 與 潮 州 發 電 及 中 國 銀 行 訂 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委 託 中 國 銀 行 向 潮 州 發 電 提 供 本 金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6 億 元 的 委 託 貸 款。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4%的已發行股本。
由 於 潮 州 發 電 由 本 公 司 及 大 唐 集 團 分 別 持 有 52.5% 及 42.5% 股 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16 條,潮 州 發 電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附 屬 公 司,亦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委 託 貸 款 協 議 項 下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14.07 條)高 於 0.1%
但 低 於 5%,故 提 供 委 託 貸 款 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項 下 之 申 報 及 公 告
的 規 定,惟 獲 豁 免 遵 守 須 經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 公 司 與 潮 州 發 電 及 中 國 銀 行 訂 立 委
託 貸 款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委 託 中 國 銀 行 向 潮 州 發 電 提 供 本 金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6 億 元 的 委 託 貸 款。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訂 約 方: (a) 本 公 司(作 為 委 託 人);
(b) 潮 州 發 電(作 為 借 款 人);及
(c) 中 國 銀 行(作 為 受 託 人)。
委 託 貸 款 本 金 金 額: 人民幣6億元,由本公司通過中國銀行向潮州發電提供。
貸 款 期 限: 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35 年 12 月 11 日 止。
委 託 貸 款 利 率 和 委 託 貸 款 年 利 率 為 固 定 利 率 2.75%,較 截 至 委 託 貸 款 協
結 息 方 式: 議 生 效 日 前 一 個 工 作 日 全 國 銀 行 間 同 業 拆 借 中 心 最 近
一 次 公 佈 的 5 年 期 貸 款 市 場 報 價 利 率 減 75 個 基 點(不 低
於 本 公 司 取 得 專 項 債 的 資 金 成 本)。
委 託 貸 款 須 由 潮 州 發 電 按 年 付 息。
還 款 計 劃: 潮 州 發 電 須 於 委 託 貸 款 到 期 時 一 次 性 償 還 本 金 及 未 付
利 息。若 潮 州 發 電 根 據 項 目 現 金 流 情 況 擬 提 前 還 款,應
提 前 通 知 本 公 司 並 徵 得 本 公 司 的 同 意。
貸 款 用 途: 專 項 用 於 大 唐 潮 州 電 廠 5-6 號 機 組 項 目 建 設 支 出。
委 託 貸 款 手 續 費: 因 本 筆 委 託 貸 款 為 專 項 債 業 務,故 委 託 貸 款 協 議 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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