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东晓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东晓,现年 62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基础科学系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能源经济学会(IAEE)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统筹分会理事长等。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研究(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电力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力负荷预测、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3 次,亲自出
席会议 13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2024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审核委员会 4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共召集提名委员会5 次,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7 次,就向关联公司增资、收购关联人资产及签署 2025-2027 年度《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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