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11-12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08-04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08 年11 月
11 日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3 楼多功能厅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 年10 月2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 人,
实到董事14 人(独立董事李恒远先生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已委托独立董
事于长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翟若愚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向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与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广
核投”)共同出资组建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宁德核电公司”),负责宁德核电
一期工程2 台1000 兆瓦级核电机组(“宁德核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
家发改委的文件,同意宁德核电工程建设规模由2 台机组调整为4 台机组,宁
德核电工程的投资总额增加,故公司需向宁德核电公司增资。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德核电公司增资人民币20.46 亿元,以建设宁德核电
工程4 台1000 兆瓦级核电机组。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宁德核电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应
当披露的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该增资事项构成须予披
露的交易。
有关公司向宁德核电公司增资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8 年11 月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H 股公告》。
2、审议批准《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署<内蒙古多伦煤化工项目投资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8.88 亿元,出资比例60%,与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大唐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大唐国际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
伦煤化工公司”),控股建设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煤基烯烃项目(“多伦煤化
工项目”),并根据多伦煤化工公司需要,按出资比例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多伦煤化工公司以资产抵押、收益质押或其他可行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因大唐集团持有公司3,959,241,160 股股份,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大唐集团为公司
的关联人士,公司与大唐集团合资建设多伦煤化工项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并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
条款进行的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乃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
体利益。关联董事翟若愚、胡绳木及方庆海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内蒙古多伦煤化工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
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投资协议》的详细情形待公司与大唐集团正式签署后再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另行发布公
告。
3、审议批准《关于为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3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下述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在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确定相关担保协议: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发
电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4,000 万元,以
供其用于替换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宁德发电公司的其他三方股东将以其各
自持有的宁德发电公司股权向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