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 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5 名(其
中,李剑锋董事长、夏宏建董事、周旭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潘志鹏、刘杰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低于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根据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玲、孙隽、成晋锡、
潘志鹏、刘杰、李雪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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