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解释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实施问答,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表项目 2024 年 1-9 月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 236,812.73 -36,127.44 200,685.29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 36,727.30 -35,858.97 868.32
投资收益 61,603.39 -268.47 61,334.92
营业总支出 146,111.61 -36,127.44 109,984.17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 36,128.34 -35,830.37 297.9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297.06 -297.0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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