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4 日及 12 月 7 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 7.38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
售 1,99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 1,472,310.00 万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 33,863.13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38,446.87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365.03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4,081.84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65号验资报告。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28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1,465.20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549.80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445.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104.30 万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159 号验资报告。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4]56 号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集团”)、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船集团”)等 9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019,047,619 股 A 股
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79,999,999.8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3,914,904.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6,085,095.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4]第 01360001 号验资报告。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7]340 号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718,232,042 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5.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99,999,988.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税后)人民币 6,765,870.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3,234,117.1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013600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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