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763 号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763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重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中国重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4 日及 12 月 7 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 7.38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
售 1,99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 1,472,310.00 万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 33,863.13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38,446.87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365.03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4,081.84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65号验资报告。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28 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1,465.20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549.80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4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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