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7 月 25 日和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先后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
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和
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等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本年度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均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汇报的《2024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展》,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立信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货及应收账款“两金”压降、高风险衍生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了逐一说明。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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