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该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程
序及相关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会计政策、信息披露、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方面履行监督职责;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制度、本
行章程规定的职权。
本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提供的信息或资料提出监
督意见建议;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职工董
事可以成为本委员会委员。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一名。本委员会委员(除职工董事委员外)
人选由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主席(副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全体
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必要的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财务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本行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
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委员辞任将导致本委员会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或本行章程的
规定,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检查本行财务,审议本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二)提议聘请、续聘、更换外部审计师(包括相关费用)及负责具体实
施事项,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师工作;审查外部审计师的报告,确
保外部审计师对其审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审议其年度审计计划、工作范
围,审阅其就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议,与其讨论本行适用
会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营
情况讨论与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财务报告。
(四)就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
判断性报告。
(五)审议内部审计程序、重大会计和审计政策以及重要审计规则。
(六)审议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等重要制度、规划和报告。
(七)审议批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年度审计计划、工作范围和年度预算。
(八)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提名总行总审计师,需要时提议解聘并更换总审计师,总审计
师应直接向董事会及本委员会报告。
(十)审查总行总审计师的绩效考核相关事项。
(十一)督促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审议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内外部审计及监管部门的重要发现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有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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