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证券代码:6019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行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行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本行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本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本行风险:一、关于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1、本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
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行将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50 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272,727,272 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