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发行对象/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金融监管总局 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行是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增强本行资本实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适用意见第 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0 亿元(含本数,下同)。
一、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一起,共同承担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任务。资本是商业银行持续经营的“本钱”,也是银行推动实体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稳健经营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为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振市场信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国家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积极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等渠道筹集资金,稳妥有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资本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本钱”,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屏障。本行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提升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聚焦重点领域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
2、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本行经营整体稳健,资产质量稳定,拨备计提充足,按照国际最佳实践标准,主要指标均处于“健康区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20%,一
级资本充足率 14.38%,资本充足率 18.76%,分别高于监管要求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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