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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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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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
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行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
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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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本行2025年第四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监管
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
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财政部。发
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
联方。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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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
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
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
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
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
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
总股本的30%。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
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
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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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
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
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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