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廖长江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 年获英格兰及
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 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 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 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 年 4 月担任香港赛马会
董事,并于 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副主席,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23 年 3 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4 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2019 年获授勋金紫荆星章及 2024 年获授勋大紫荆勋章。获选为香港特
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及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 1982 年和 1985 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行召开 3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了 28 项议案,听取了 4 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
12 次,书面审议议案 1 次,共审议了 106 项议案,听取了 25 项
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廖长江 4/4 13/13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
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战略发 企业文化 关联交易
董事 展委员 与消费者 审计委 风险政策 人事和薪 控制委员
会 权益保护 员会 委员会 酬委员会 会
委员会
廖长江 5/5 - 9/9 - 11/11 4/4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 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 1 月 26 日、3 月 28 日、4
月 28 日、8 月 29 日、10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5 次会议,
主要审议了 2024 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 2024 年度经营计划、2023 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 2023 年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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