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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09:33 股吧网页版
中国核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13.98 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明确的减持
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回购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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