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2025] ZG1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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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核电”)由中核核
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1年12月3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总部位于北京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425T 的营业执照,
公司股票于 2015年6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注册资本为 1,886,987.759
万元,股份总数为 20,568,002,074.00 股。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807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84,717,207 股,
对应的认购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到位。
本公司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通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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