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临2025-034)。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南油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74,105,638.87 元、盈余公积
3,193,890.66 元、资本公积 4,281,222,452.10 元。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3,193,890.66 元和
资本公积 1,570,911,748.21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
亏损。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邮编:210003
2.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3 日起 45 日内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5-58586145;025-58586146
5.传真:025-58586145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