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以紧急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3 人,实际参会董事 1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11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召集人就会议通知期限作出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中喜、王琛、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帝投资”)共三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15,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69.895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系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条件,但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中喜、王琛及柏帝投资。王中喜以其持有的丰瑞氟业7,500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34.9479%股权)、王琛以其持有的丰瑞氟业1,500
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6.9896%股权)、柏帝投资以其持有的丰瑞氟业 1,500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6.9896%股权)认购海南矿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海南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120)个交易日海南矿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海南矿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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