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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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 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15,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69.9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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