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国泰海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人”或“德邦证券”)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南矿业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间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24年3月4日,公司完成该次回购方案,合计回购公司股份48,271,6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37%。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部分使用了该次回购的股份,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为9,171,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派的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前提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及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989,077,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分红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998,248,251股,因海南矿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5879487、B887156534上持有公司股票9,171,100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故实际参与本次分红的股数为1,989,077,151股。
公司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一)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89,077,151×0.03)÷1,998,248,251≈0.03元/股。
公司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1+0)=前收盘价格-0.03元/股
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9月1日)收盘价为8.27元/股为参考价,则: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A2=(8.27-0.03)=8.24元/股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A1=(8.27-0.03)=8.24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及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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