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6 18:34:17 股吧网页版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9名核查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自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除上述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及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余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