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宝钢包装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财务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注册资本:68.4 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839.66 亿元,负债
总额 739.48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0.1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8.52 亿元,利
润总额 2.03 亿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88.13 亿元,
负债总额 585.04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3.09 亿元,202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
入 7.71 亿元,利润总额 4.00 亿元。
(三)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由财务公司(甲方)为公司(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服务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6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乙方在甲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乙方其他银行账户。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二)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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