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金锦萍)
报告期内,作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法律专业视角审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科学性。同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锦萍,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上大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1月9日起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中国汽研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义务,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其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合理建议,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金锦萍 8 8 8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任职委员,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2024 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
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金锦萍 5 5 6 6 0 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 每次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