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7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虚假陈述案件
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 500,000,000 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和逾期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
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认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相关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成渝金融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渝 87 民初 1156 号《民事裁定书》,经审
查认为,成渝金融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行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裁定驳回本行起诉。本行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本行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民终 28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行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行不服该裁定,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2023)渝 87 民初 1156 号《民事裁定书》、(2024)渝民终 287 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本案由成渝金融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审查本行再审申请,并向本行送达《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