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
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七)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八)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九)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十二)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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