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9:02:29 股吧网页版
苏垦农发:苏垦农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垦农发”)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格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中兴华
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展开审计计划阶段交流,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中兴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就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