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
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用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服务,聘期一年。会计报表审计年酬金为人民币 210 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年酬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组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兴华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充分听取,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出具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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