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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0:32:33 股吧网页版
凤凰传媒:中兴华关于凤凰传媒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三、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020 号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凤凰传媒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凤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凤凰传媒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的责任

凤凰传媒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华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凤凰传媒公司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凤凰传媒公司编制的上述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凤凰传媒公司编制的的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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