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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核;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 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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