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编号:2025-01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凤凰传媒拟对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等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根据《章程指引》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法》要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根据《章程指引》要求,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三)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取消公司监事会,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新增独立董事专节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完善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明确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
限,简化中期分红程序。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二、《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 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 ……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000134752179A。 91320000134752179A。
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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