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拟提名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向董事会对提名或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五)向董事会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应召开定期会议,提名下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如因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名更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召集人或三分之二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发出,但在紧急情况时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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