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外,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员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政策;
(二)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审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监督公司及下属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执行及重大风险管控;
(七)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八)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九)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二)(三)(五)(八)项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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