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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04:26 股吧网页版
浙版传媒: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及其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3—5 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职责。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一)、(二)项情形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
职务;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第(三)、(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归己所有;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对外担保事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合法利益有要求。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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