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D9C。
第三条 公司于2021 年5 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22.2223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Publishing & Medi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77 号浙江数字出版大楼1幢21层,邮政编码:310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222.222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 党组织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公司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
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 党组织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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