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 年12月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
为高峰先生。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16 人,注册会计师69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 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62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项目人员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项目人员 姓名 册会计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师时间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项目合伙人 李虹 2003年 2002年 2003年7月 2022年 5
签字注册 徐一鸣 2016年 2014年 2016年12月 2022年 4
会计师
质量控制 刘成龙 2013年 2011年 2014年11月 2024年 复核上市公
复核人 司5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7 次和纪律处分1 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10 次和纪律处分2 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完成相关工作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建立了完善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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