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1 月 4 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四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6年与楚源工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
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6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良 姚直书 孔令勇
202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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