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1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陈海强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 2024-2026年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中期修订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总行部门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柠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陈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通过《浙商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海港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名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临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吕临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八、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
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本公司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吕临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行长。
吕临华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任职资格核准前,吕临华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九、通过《关于周伟新职务聘任的议案》
聘任周伟新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先生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伟新先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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