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公告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2月31日举行,会上将审议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20家银行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或披露相关计划。浙商银行12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或是大概率事件。
此外,12月10日,北京银行(6011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浙商银行半年报,信泰人寿持有浙商银行A股3.63%股份,H股1.36%股份,合计持股4.99%正好在举牌线以下。同时,北京银行三季报显示,信泰人寿持有该行4.7%股份。
此前,信泰人寿在北京银行与浙商银行均派驻了监事,因此对二者均构成重大影响。在信泰人寿2025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均在列。但监事会取消后,信泰人寿对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的重大影响身份是否会受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影响报表?
“重大影响”身份如何变化?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向被投公司派驻董事或监事,均构成对被投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信泰人寿对于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的“重大影响”就属后者。
一般情况下,监事会取消后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浙商银行就在公告中明确提到,建议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的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无信泰人寿相关人员。
那么,信泰人寿对二者的重大影响身份是否被剥离?相关行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如果信泰人寿没有继续派驻董事,也不存在通过其他协议保留参与表决权,以继续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那么将不具备对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的重大影响身份。”
上述相关行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由于北京银行公告日期为12月10日,因此信泰人寿2025年年报中不能再将其列入“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浙商银行将于2025年12月31日15点30分召开会议,若表决通过决议并公告的时间为当天,则与北京银行的情况一致,若在2026年公告表决通过决议,则不影响信泰人寿2025年年报中对浙商银行的重大影响身份。
如何影响信泰人寿财报?
而重大影响身份,与信泰人寿财报表现息息相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被投企业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是判断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关键,而不仅看持股比例。
上述相关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在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信泰人寿对浙商银行与北京银行的股权在会计上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权益法之下,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初始成本,小于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成本。
这意味着,若信泰人寿购买北京银行与浙商银行的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净资产,则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而银行股向来是破净股重灾区,截至12月15日收盘,北京银行与浙商银行A股的PB分别为0.42倍、0.48倍。
2024年一季度,北京银行成为信泰人寿联营企业,同年三季度,浙商银行成为信泰人寿联营企业。据财新报道,信泰人寿通过买银行破净股,并通过监事席位将这两笔投资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在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瞬间就增加了百十来亿元的利润。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朱俊生教授对此表示,这是会计准则允许的,但本质上是把未来可能的估值修复提前到当下,造成时间错配。因而短期内利润与净资产被放大利润“虚胖”,但这并不等同于真实现金流或长期可持续收益。
不过,在失去对北京银行与浙商银行的重大影响身份后,信泰人寿的业绩是否会变脸却难以知晓,其上一次披露年报仍停留在2022年。
新会计准则下,FVTPL和FVOCI二选一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相较于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金融资产分类有明显变化:
旧会计准则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持有至到期投资(HTM)、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LR)四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也称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也称交易性金融资产)三类。
某险企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不属于联营企业的话,在新会计准则下就是计入FVTPL或者FVOCI。”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尹中立此前撰文表示,新会计准则下,险企的股票资产需要在FVTPL和FVOCI中二选一。如果保险公司买入的银行股列为FVTPL资产,那么买入银行股价波动将直接计入险企当期损益;如果列为FVOCI资产,则通常旨在长期持有,不以出售为目的,而是为了稳定收益。
按照FVOCI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权益法之下,无论被投企业是否分红,投资方都可以根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如前文所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前提条件是要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