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資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录
1、会议议程......2
2、会议须知......3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5
(1)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5
(2)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6
(3)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9
(4)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0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5点3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大楼
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股东发言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3.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5.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6.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7.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建议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上述调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建议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本项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特别决议方式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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