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02:53 股吧网页版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H股公告(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6)

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一、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於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本行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
应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行各项规
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关於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将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及关於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且本行收到金融监管总局对修订後的公司章程核准批覆後生
效。建议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
履职至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二、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制度,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
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关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於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
的通知》(金规 [2024]23 号)、原中国银保监会《关於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 准 则 的 通 知 》( 银 保 监 发 [ 2 0 2 1 ] 1 4号)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行实
际,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董事会已经审议批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并将向本行股东提呈以供审议批
准。同时,董事会拟提呈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获授
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
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调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的审批和备案等事宜。

关於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呈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
订後的公司章程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後,需报送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後生
效。在此之前,本行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三、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宣布,本行拟於2025年12月31日( 星 期 三 )举 行 2 0 2 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将於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至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
记。本行尚未登记的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25年12月23日
( 星 期 二 )下 午 4时30分前将所有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716号舖。於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本行将适时分别在本行网站(www.czbank.com)及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www.
hkex.com.hk)刊发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并将会随後寄发予本行H股股东(如要
求),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