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出席会议回条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有关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6)
建议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建议解除外部监事职务
建议派发2024年度股息
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本行谨订於2025年6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时30分於中国浙江杭州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601会议室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9页至第11页。
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务请细阅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并尽早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该表格。H股股东须於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将代表委任表格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按 阁下的意愿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须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或之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条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或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一、 序言...... 3
二、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建议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4
建议解除外部监事职务...... 4
建议派发2024年度股息 ...... 5
三、 年度股东大会 ...... 7
四、 以投票方式表决 ...... 7
五、 推荐意见 ...... 8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 9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A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该等股份
在上交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
「A股股东」 指 持有A股之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 指 本行谨订於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於中
国浙江杭州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601会议室
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前身为根据中国法律於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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