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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19:21:01 股吧网页版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志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 2024 年 1 月至 9
月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志方,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本人在浙商银行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 2018 年 10 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浙商银行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 年 9 月,因连续担
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将满6年,本人于9月24日辞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 年履职期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 16 项
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审议通过 104 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亲自出席 9 次,没有委托
或缺席情况,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下设 6 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1 次,审议通过 95 项议案。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4 次,亲自出席 1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对
12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 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 年 1-9 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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