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现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达兴”)及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朝霞夫妇关于“房屋产权瑕疵”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以及罚款等情形,从而导致公司出现损失。为切实消除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公司使用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使用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罚款等,京运通达兴和冯焕培、范朝霞夫妇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 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及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正在建设中;待上述生产车间完成竣工验收后,公司将视通州区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及公司扩大再生产需求酌情决定搬迁安排,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根据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承诺事项进行了重新规范并出具新的承诺如下:
“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F5M1 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及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已经部分建设完成。根据目前公司的生产情况及通州区房屋产权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搬迁计划;未来如果发生搬
迁,则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披露。
二、承诺履行情况
此前,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厂房主要承担公司高端装备业务的部分加工业务;在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高端装备业务的部分生产任务由新车间承接。2025 年 7 月,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公司将剩余可用物品搬运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价值出具咨询报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相关资产及因房屋拆除导致的经营损失市场价值为 10,777,997.00 元。搬运剩余可用物品产生运输费用 3,100 元。上述承诺事项中触发承诺履行的条件已经达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承诺承担房屋拆除导致的经营损失市场价值及相关运输费用合计10,781,097.00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公司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013 元/股的
分配方案,公司尚未支付京运通达兴及冯焕培的股利为 14,429,982.68 元。
基于上述情况,经协商,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及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朝霞夫妇与公司签署相关冲销确认书,将公司应付京运通达兴及冯焕培的部分股东股利 10,781,097.00 元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应向公司支付的10,781,097.00 元冲销。本次冲销后,公司应付京运通达兴及冯焕培的股利余额为3,648,885.68 元。
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及实际控制人冯焕培、范朝霞夫妇承担的房屋拆除导致的经营损失市场价值及运输费用已履行完毕。上述房屋拆除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为 318,053.65 元;冲销安排本身不影响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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