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董事会负责权限范围内对外投资方案的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相关职责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超出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记录;
(二)负责对外投资核算及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论证、方案确定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备案登记及上报工作;
(四)经董事会授权,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负责提供投资依据,具体管理运作资金,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状况;
(五)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岗位分工原则要求
(一)为了达到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的目标,公司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合法的对外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的保管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对外投资业务流程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
(三)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如下:
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人员与评估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2、对外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控制计划的审批权;
3、对外投资的决策人员与对外投资的执行人员必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4、负责证券购入或出售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会计记录工作;
5、证券的保管人员必须同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人员在职责上分离;
6、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7、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员负责;
8、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的人员与执行人员在职责上必须分离。
第三章 授权审批规定
第十条 应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部门与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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