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议事中充分参与决策,发挥监督与指导、专业咨询等作用,在公司治理、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法律、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孙文德先生,1958 年 6 月生,中国香港籍,香港高等法院执
业大律师。从事证券、期货、金融市场、防止洗黑钱、上市公司条例,操守准则等法规执行及有关法律工作 35 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曾任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总监,财政司委任审查员,4 间持牌公司共 7 类受证监会监管的负责人员,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和合规及风险督导委员会主席,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现任香港注册合规师公会荣誉主席,香港保险专业人员总会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区块链金融总会荣誉会长,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2019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还在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本人在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保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召开 1 次股东会、20 次董事会、1 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6 次审计与内控委员会、3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1 次独立董事与董事长闭门会、1 次独立董事与总裁闭门会、1 次独立董事与安永审计师闭门会。本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及其他事项提出反对或弃权,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本人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出席情况 会议 出席情况
股东会 1/1 独立董事与董事长闭门会 1/1
董事会 20/20 独立董事与总裁闭门会 1/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 1/1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6/6 独立董事与安永审计师闭门会 1/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3/3
注:1.上表数据格式为: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2.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面对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于报告期内召开高层战略研讨会,研究部署公司构建全球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方向和重要举措,形成公司《2024 年高层战略研讨会决议》,全力推动“绿色高技术超一流国际矿业集团”宏伟目标实现。会议期间,本人就企业资本并购等重点事项作了研究报告。
2.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本人坚持常态化定期、不定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汇报;就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报告期,召开闭门会议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及新一年计划,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公司财务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作为评委参与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进行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报告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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