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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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2880)
關 連 交 易
購 買 門 機 和 拖 輪
購 買 門 機 和 拖 輪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本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營 口 有 限 分 別 以 代 價 人 民 幣9,348,264元 及 人 民 幣
57,895,550元,與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訂 立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與 船 舶 買 賣 合 同,總
代 價 人 民 幣67,243,814元。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於本公告日期,丹東港口集團為遼寧港口集團(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的 非 全 資 子 公 司。因 此,丹 東 港 口 集 團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分 支 機 構,營 口 有 限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鑒 於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是 與
同一關連人士簽署,且性質相似,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相關規定,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將 合 併 計 算。
由 於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按 照 合 併 計 算 基 準 的 一 個 或 以 上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超 過0.1%但 全 部 低 於5%,故 購 買 事 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項 下 的 申 報 及 公 告 的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緒 言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本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營 口 有 限 分 別 以 代 價 人 民 幣9,348,264元 及 人 民 幣
57,895,550元,與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訂 立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與 船 舶 買 賣 合 同,總 代
價 人 民 幣67,243,814元。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日 期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約 方
(i)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作 為 買 方)
(ii) 丹 東 港 口 集 團(作 為 賣 方)
標 的 事 項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根 據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將 從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購 買 之 資 產 為 兩
座 門 座 式 起 重 機,分 別 為「M246」及「M247」。
代 價
門 機 購 買 事 項 之 總 代 價 為 人 民 幣9,348,264元,其 中,兩 台 門 機 的 代 價 分
別 為 人 民 幣4,674,132元。
交 割 與 付 款
在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簽 訂 後15個 工 作 日 內,訂 約 方 完 成 門 機 交 割,門 機 交 割
當 天 即 為 門 機 交 割 日(「交 割 日」)。於 交 割 日,經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現 場 確
認 所 有 交 割 先 決 條 件 均 已 滿 足 且 設 備 狀 態 與 勘 驗 時 一 致 前 提 下,丹 東
港 口 集 團 當 日 完 成 轉 讓 設 備 的 拆 除,經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現 場 確 認 拆 除
過 程 未 造 成 任 何 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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