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8:56:43 股吧网页版
辽港股份: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關連交易購買門機和拖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2880)

關 連 交 易

購 買 門 機 和 拖 輪

購 買 門 機 和 拖 輪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本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營 口 有 限 分 別 以 代 價 人 民 幣9,348,264元 及 人 民 幣
57,895,550元,與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訂 立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與 船 舶 買 賣 合 同,總
代 價 人 民 幣67,243,814元。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於本公告日期,丹東港口集團為遼寧港口集團(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
的 非 全 資 子 公 司。因 此,丹 東 港 口 集 團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的 分 支 機 構,營 口 有 限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子 公 司。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鑒 於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是 與
同一關連人士簽署,且性質相似,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相關規定,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將 合 併 計 算。

由 於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及 船 舶 買 賣 合 同 按 照 合 併 計 算 基 準 的 一 個 或 以 上
適 用 百 分 比 率(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超 過0.1%但 全 部 低 於5%,故 購 買 事 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項 下 的 申 報 及 公 告 的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緒 言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本 公 司 分 支 機 構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營 口 有 限 分 別 以 代 價 人 民 幣9,348,264元 及 人 民 幣
57,895,550元,與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訂 立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與 船 舶 買 賣 合 同,總 代
價 人 民 幣67,243,814元。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日 期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約 方

(i)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作 為 買 方)

(ii) 丹 東 港 口 集 團(作 為 賣 方)

標 的 事 項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根 據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將 從 丹 東 港 口 集 團 購 買 之 資 產 為 兩
座 門 座 式 起 重 機,分 別 為「M246」及「M247」。

代 價

門 機 購 買 事 項 之 總 代 價 為 人 民 幣9,348,264元,其 中,兩 台 門 機 的 代 價 分
別 為 人 民 幣4,674,132元。
交 割 與 付 款

在 門 機 買 賣 合 同 簽 訂 後15個 工 作 日 內,訂 約 方 完 成 門 機 交 割,門 機 交 割
當 天 即 為 門 機 交 割 日(「交 割 日」)。於 交 割 日,經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現 場 確
認 所 有 交 割 先 決 條 件 均 已 滿 足 且 設 備 狀 態 與 勘 驗 時 一 致 前 提 下,丹 東
港 口 集 團 當 日 完 成 轉 讓 設 備 的 拆 除,經 散 糧 碼 頭 分 公 司 現 場 確 認 拆 除
過 程 未 造 成 任 何 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