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5:35:30 股吧网页版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

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一)原承诺主体及核心内容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 2020 年 7 月出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辽港集团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
于 2017 年 12 月出具《关于规范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
于 2020 年 7 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履行进展

原承诺函出具后,相关承诺主体积极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成功推动公司完成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将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同业竞争资产纳入公司体系;对暂不具备注入条件的相关资产,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实现规范运营,有效减少了同业竞争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原承诺的核心义务。
二、补充承诺的原因

鉴于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在盈利能力、资产权属完善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瑕疵,尚未完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及公司基本收益要求,预计难以在原承诺约定的 2025 年底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路径与期限,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
诺函》,对原承诺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三、补充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辽港集团、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分别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核心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要求,在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允许,且相关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本着促进辽港股份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调整、优化托管管理模式等合法合规方式,尽最大努力在 2028年底前妥善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会议中,关联董事李国锋、魏明晖、黄镇洲、张弘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5 次
会议,独立同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安排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补充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发展预期,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