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
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一)原承诺主体及核心内容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 2020 年 7 月出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辽港集团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
于 2017 年 12 月出具《关于规范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
于 2020 年 7 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 2025 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履行进展
原承诺函出具后,相关承诺主体积极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成功推动公司完成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将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同业竞争资产纳入公司体系;对暂不具备注入条件的相关资产,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实现规范运营,有效减少了同业竞争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原承诺的核心义务。
二、补充承诺的原因
鉴于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在盈利能力、资产权属完善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瑕疵,尚未完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及公司基本收益要求,预计难以在原承诺约定的 2025 年底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路径与期限,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
诺函》,对原承诺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三、补充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辽港集团、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分别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核心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要求,在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允许,且相关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本着促进辽港股份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调整、优化托管管理模式等合法合规方式,尽最大努力在 2028年底前妥善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会议中,关联董事李国锋、魏明晖、黄镇洲、张弘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5 次
会议,独立同事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安排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补充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发展预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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