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
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8
3 2024 年年度报告 31
4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2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
6 54
红方案的议案
7 关于 2025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55
8 关于浙商证券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58
9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9
10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61
11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64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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