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现有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刘裕龙:男,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公司总裁,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事 本 年 应 参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加 董 事 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刘裕龙 9 9 7 0 0 否 3
本年度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在召开董事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还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忠实履行自身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议案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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